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為扎實做好一線監管工作,提高期貨交易所自律監管人員對新司法解釋的認識,有力打擊期貨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近日邀請證監會稽查總隊專家就證券期貨市場操縱行為的認定開展了專題培訓,大商所法律、監察等崗位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
本次培訓中,證監會稽查系統專家對新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追訴標準進行了比對與分析,對新司法解釋的適用、“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判定等具體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讀,有力提升了交易所自律監管人員對新司法解釋的認識高度。證監會稽查系統專家還結合自身稽查工作實踐,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剖析了目前證券期貨市場操縱行為的新變化和新特征,有效豐富了交易所自律監管人員的工作經驗。
大商所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國家戰略是期貨市場的初心和使命,期貨市場操縱行為嚴重破壞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規避功能發揮。新司法解釋的施行對依法懲治期貨犯罪、維護期貨市場管理秩序、促進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下一步,大商所將繼續扎實做好一線監管,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發揮科技監管、穿透式監管作用,堅決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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