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華麗家族(600503)的一則公告,讓場外期權這個衍生品市場備受關注。全面認識該事件,首先要了解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概況。2012年起,期貨公司通過設立風險管理公司的方式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其中包括了場外衍生品業務。近幾年來,場外衍生品業務從無到有,快速發展,2018年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規模達到9406億元。
與場內衍生品相比,場外衍生品在定價、合約、流動性、保證金以及信用風險方面有諸多不同。場外衍生品價格由做市商根據標的歷史走勢、頭寸持倉結構、未來行情研判等多種因素評估得出;場外交易的條款也可以個性化定制;場外交易流動性和保證金條款也與場內交易有所不同。另外,場內期權是中央對手方集中清算,而場外基本都為雙邊清算,存在對手方的信用違約風險。
總的來說,場內與場外期權之間存在有利的互補,也存在特定的差異,適合不同的需求場景。就目前的商品期權來說,實體企業標準化、小批量的交易可以在場內完成,個性化、大批量的交易更適合尋求場外交易。
本次事件中,擁有現貨的企業利用場外期權進行套期保值,既然是套期保值,如何評價套保效果呢?難道是簡單的“單腿虧損”嗎?這不禁讓人想起之前媒體報道的“中石化套保虧損百億元”,把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割裂開來,只關注期貨市場的虧損。同樣,對此次事件中的企業,也不應只簡單關注其在場外衍生品市場的虧損,而無視持有現貨的盈利。
場外期權套保何時需要追加資金以補足保證金?對于現貨商來說,現貨的盈利需要時間周期,而盤面的虧損可能導致其在兩三天內就要追保。因此,雖然從總量上來看,套保現貨銷售收入利潤的凈現值與套保虧損互相匹配,但是短期對沖頭寸的虧損無法通過階段性的現貨端收入得以補足,造成了現貨商不能及時補足保證金,以至于最后被強平。當然,不可否認,套期保值的實體企業也要加強資金管理的能力,減少短期內銷售資金流入與對沖所用資金在時間上的錯配,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
場外授信這把雙刃劍讓做市商在此次事件中飽受非議,那么場外授信是否合法合規呢?
首先,場外衍生品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未禁止風險管理公司為客戶提供授信,這完全是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的自主行為,合法合規。其次,允許存在授信的形式,就是為了讓風險管理公司更靈活地幫助客戶應對市場變化,進行風險管理,這在現貨市場是非常成熟和常見的模式。針對該事件,重點是風險管理公司應該不斷提升專業能力,而不是被一刀切地套上“枷鎖”,那只會讓服務實體的模式失去活力。最后,不要把授信當作洪水猛獸,這種模式是應客戶的需求而生的,只要有嚴格、科學的授信機制,根據客戶的現貨情況、信用記錄、合作經歷等,結合風險管理公司的風險承受力,風險完全是可控的。
盡管場外授信模式成熟且常見,但在實際應用中市場和做市商仍需對管理超大規模客戶的信用風險做足準備。超大客戶本身交易規模較大,導致一旦出現資金緊張苗頭,單一機構很難在及時化解頭寸風險和防止平倉操作造成對市場劇烈沖擊這兩個矛盾目標上作出有效的權衡。對于整個市場以及做市商來說,如何建立一個全面高效的信用風險預警體系才是重點。
全球范圍內,信用風險是衍生品市場的常態化風險,必須要以理性客觀的心態去面對。特別是考慮到我國衍生品市場尚處于發展初期,在這一階段必然會經歷一系列風險事件的洗禮和考驗。每一次洗禮,都是行業總結經驗教訓,從市場微觀制度、宏觀文化層面,使整個市場體系更強、更高效和更穩健的機會。在此次風險處置中,華泰期貨采取了積極的風控措施,損失在可控范圍內,警鐘與經驗同樣重要。
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1周年,也是1988年政府提出探索期貨交易31周年。31載櫛風沐雨,在一代代期貨人的堅守和奮斗下,我國期貨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亂到治,從投機盛行到現在功能的逐步發揮、漸入佳境。場外衍生品市場從2013年拓荒創新到2018年授信開啟,只要場外衍生品服務實體企業的初心從未改變,在實踐中逐步建立全面高效的信用風險預警體系,場外衍生品市場的創新與前行就能被理性客觀看待。此次事件對于完善國內場外衍生品做市制度,幫助監管層以及相關機構構建一個面向全市場的、更加全面高效的信用風險預警體系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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