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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基本原則以及業務參與各方的主體責任;二是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定義和性質;三是規定具體的產品類型及投資比例,強化流動性風險管控,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信用風險以及關聯交易管理;四是明確相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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